尼:我們在地球上的任何所思、所言、所行,都不會有後果嗎?

 

神:噢,當然有後果。看看周遭。

 

尼:我是說死後。

 

神:並沒有“死”。生命永遠永遠繼續下去。生命存在,生命即是(Life is)。你只是改變形相。

 

尼:好吧,照你所說——在我們“改變了形相”以後?

 

神:在你們改變形相以後,後果就不再存在。唯有知。

 

後果,是相對關係的一個元素。在絕對中,它們沒有地位。因為它們依存於線性“時間”和相續的事件。這些在絕對的界域中是不存在的。

 

在那個界域中,唯有和平、喜悅與愛

 

在那個界域中,你們終於知道了那好消息:你們的“魔鬼”是不存在的,你們是你們一向以為的那樣——善與愛。使你們之所以以為自己是別的,是由於那瘋狂的外在世界,使你們行為瘋狂。那是一個審判與咒詛的外在世界。別人審判你們,你們由別人的審判來審判自己。

 

現在,你們要神來審判你們,我卻不會這樣做。

 

而由於你們不能了解一個所作所為跟人類不一樣的神,你們便迷失了。

 

你們的神學便是為了重新找回你們自己。

 

尼:你說我們的神學是瘋狂的——但神學若沒有報償與懲罰的體制,它怎麼能運作呢?

 

神:一切都依你們認為人生的目的為何而定,神學的基礎也是如此。

 

如果你們認為生命是一場測試,是一種考驗,是一段使你們加緊腳步以看你“值不值得”的時期,你們的神學就會看來合理。

 

如果你們認為生命是一個機會,一個歷程,讓你們發現——回憶——你們是有價值的(而一向就是如此),那麼你們的神學就似乎瘋狂。

 

如果你們認為神是一個心中只有它自己的神,它要求注意、稱讚、愛慕,而且為了得到這些東西不惜殺人,則你們的神學就開始有凝聚力。

 

如果你們認為神沒有自我或需求,而卻是一切之本源,是一切智慧與愛之所在,那你們的神學就會崩潰。

 

如果你們認為神是複仇之神,在愛中嫉妒,生氣時暴怒,則你們的神學就很完善。

 

如果你們認為神是和平的神,在她的愛中欣歡,在她的狂喜中熱情,則你們的神學就無用。

 

我告訴你們:生活的目的不是為了取悅神。生活的目的是去認知、去重新創造你是誰。

 

這樣做,你們就取悅了神,並榮耀了她。

 

尼:為什麼你老是說“她”(Her)?你是她(She)嗎?

 

神:我既不是“他”,也不是“她”。我有時用女性代名詞,是為了讓你們擺脫父權思考法。

 

如果你們認為神是某一種東西,你們就不會認為它是另一種。而這卻是大錯。

 

希特勒去天國是因以下幾種理由:

 

沒有地獄,所以他沒有別處可去。

 

他的作為是你們所稱之為錯誤的作為——一個未開化的生命的作為——而錯誤並不是可用詛咒來懲罰的,而是有提供改正的機會、提供進化的機會來改正的。

 

希特勒的錯誤並未傷害那些被他害死的人。那些靈魂是從他們世間的束縛中被釋放出來,如蝴蝶之脫繭而出。

 

那些當下的人之所以哀傷這些死難,只因為他們不知道那些靈魂進入何等的喜悅狀態。凡是經歷過死亡的人,就絕不會再為任何人的死亡悲傷。

 

你剛剛說,他們死得不是時候,因此是“錯”的,表示宇宙間有些事情發生得不得其時。但就從我是誰和我是什麼來講,那是不可能的。

 

宇宙間所發生的一切,都發生得恰如其分(perfectly)。神已經很久很久沒有做過錯事了。

 

當你看出事事物物的徹底完美(perfect)時,你就成熟了——不僅在你同意的事物上,而且——尤其是——在你不同意的事物上看出完美。

 

尼:這個當然我都知道。這些我們在第一部中都討論過。但對那些沒有讀過第一部的人,我想在本書的前段部分應該有一些基本了解。這是為什麼我在此提出這些問題,並請你作答的原因。但現在,在我們繼續下去以前,我還要提一提我們人類所創造出來的一些非常複雜的神學觀。比如,我從小就被教導說我是一個罪人,所有的人類也都是罪人,這是我們無能為力的事,我們生而如此。我們是生於罪惡。

 

神:有趣得很。別人怎麼能讓你這樣相信呢?

 

尼:他們告訴我們亞當和夏娃的故事。在教義問答第四、第五和第六級的時候,他們告訴我們,我們自己可能沒有犯罪,嬰兒當然一定沒有犯罪——可是亞當和夏娃卻犯了罪——而我們是他們的後代,繼承了他們的罪過,也繼承了他們罪惡的天性。

 

你知道,亞當和夏娃吃了禁果——分得了善與惡的知識——因而他們所有的後代都被判決一生下來就與神隔離。我們所有的人一生下來,就在靈魂中攜帶著這種“原罪”。我們每個人都有份。因此,我猜,我們每個人都被賦予了自由選擇,看我們是不是會做亞當夏娃做的那檔子事,不服從神,或可克服我們的天生的、遣傳的“做壞事”傾向,而做正確的事情——不管世間有何等誘惑。

 

神:如果你們做“壞”事呢?

 

尼:那你就把我們送到地獄。

 

神:確實。

 

尼:對。除非我們懺悔。

 

神:我懂了。

 

尼:如果我們說對不起,做一次完美的懺悔,你就救我們脫離地獄——但不是免於所有的痛苦。我們仍必須去“煉獄”待一段時間,來洗淨我們的罪。

 

神:你們必須在“煉獄”裡待多久呢?

 

尼:看情況。我們必須把罪惡燒淨。我可以告訴你,這並不是很愉快的事。我們的罪越多,燒的時間越久,待的時間也越長。他們就是這樣告訴我的。

 

神:我明白。

 

尼:但至少我們不用下地獄,而地獄是永遠的。可是,如果我們死於大罪,我們就直下地獄。

 

神:大罪?

 

尼:這跟小罪相對。如果我們靈魂帶著小罪而死,我們只下煉獄就可以了。大罪卻直接被送往地獄。

 

神:你可以把這些別人告訴你的種種罪狀舉舉例子嗎?

 

尼:當然可以。大罪是重罪。例如神學上的重罪,刑法上的重罪——諸如謀殺、強暴。小罪則是較輕的罪。例如星期天不進教堂,或者,如在過去,星期五吃肉。

 

神:等等!如果你們星期五吃肉,你們的這個神就把你們送往煉獄?

 

尼:對。但現在已經不了。從六○年代早期就不了。但在六○年代早期以前,如果我們星期五吃肉,那我們就倒霉了。

 

神:真的?

 

尼:絕對。

 

神:好吧。那麼,六○年代早期究竟發生了什麼事,使這個“罪惡”不再是罪惡?

 

尼:教皇說它不再是罪惡了。

 

神:我了解了。而你們的這個神——他強迫你們崇拜他,每個星期天去教堂?不去就懲罰?

 

尼:不望彌撒是罪。不懺悔——如果死時靈魂上還背負著這罪——你就必須去煉獄。

 

神:那小孩呢?那完全不知道神的愛是以這些“規矩”為條件的無辜小孩呢?

 

尼:嗯,如果小孩在受洗之前就死掉,就會到“林泊”去。

 

神:去什麼地方?

 

尼:林泊(Limbo)。那不是一個受懲罰的地方,但也不是天國。那是……好吧……林泊。你不會與神同在,但至少不用“去見鬼”。

 

神:但那美麗、無辜的小孩為什麼能與神同在?那小孩沒有做錯任何事……

 

尼:沒錯。但那小孩沒有受洗。小孩或任何人不論多麼無瑕,多麼無辜,都必須受洗才能進天國。不然,神就不接受他們。所以,孩子生下來就要趕快受洗。

 

神:誰告訴你們這些的?

 

尼:神。透過教會。

 

神:哪個教會?

 

尼:當然是神聖羅馬天主教。這是神的唯一教會。事實上,如果你是天主教徒,而你卻不巧進了別的教堂,那也是罪。

 

神:我認為不進教堂是罪?

 

尼:對。去錯的教堂也是罪。

 

神:什麼是錯的教堂?

 

尼:凡不是羅馬天主教的教堂。你不能在錯的教堂受洗,不能在錯的教堂結婚——你甚至不能進錯教堂。這是我親自的經驗。因為年輕時我跟父母參加一次朋友的婚禮——我其實是被他們要求做招待員——但修女們告訴我,我不應接受這邀請,因為那婚禮在錯的教堂舉行。

 

神:你聽了嗎?

 

尼:聽那修女們?沒有。因為我想,神——就是你——會願意在每個教堂出現,就像在我的教堂一樣。所以,我去了。我穿著小禮服站在聖殿裡,覺得很好。

 

神:很好。好,讓我們看看:我們有天國,我們有地獄,我們有煉獄,我們有林泊,我們有大罪,我們有小罪。還有別的嗎?

 

尼:嗯,還有堅信禮、聖餐和告解,還有驅魔和終敷(臨終塗油禮),還有——

 

神:說下去。

 

尼:還有守護聖徒和神聖奉獻日——

 

神:每一天都是神聖日。每一分鐘都是神聖的,現在,此刻,就是神聖時刻。

 

尼:好吧。不過,某些日子真的是神聖日——神聖奉獻日——這種日子我們也必須進教堂。

 

神:又是“必須”。如果你不,又怎麼樣?

 

尼:那就是犯罪。

 

神:所以就下了地獄。

 

尼:好吧。如果你的靈魂帶罪而死,你就去煉獄。這就是為什麼要告解才好。真的,越多越好。有些人每週去。有些人每天去。這樣,他們可以勾銷往事——在死的時候保持乾淨……

 

神:嗯——這是時時活在恐懼中。

 

尼:沒錯,你知道,這就是宗教的目的——把對神的恐懼加在我們身上。這樣我們就可以行為正當,抗拒誘惑。

 

神:嗯——嗯。好吧,但如果你們在兩次告解之間犯了“罪”,而發生了意外,死掉了,那怎麼辦?

 

尼:沒關係。別怕。只要做完美的懺悔就好。 “哦,我的神,我非常非常抱歉冒犯了你……”

 

神:好啦,好啦,夠了。

 

尼:等等。這還只是世界上的一個宗教。你不想看看別的嗎?

 

神:不用​​。我了解了。

 

尼:好吧,我希望世人不要以為我只是在嘲弄他們的信仰。

 

神:你誰也沒有嘲弄,只是照實說而已,這正像美國已故總統杜魯門曾說過的話一樣。民眾叫道:“杜魯門,讓他們下地獄!”。杜魯門說:“我並沒有叫他們下地獄。我只是直接引用他們的話,而那就覺得像地獄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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